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4〕28 号
案件名称:王宏帅(北京顺心同兴商店)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王宏帅(北京顺心同兴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5月21日,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王宏帅(北京顺心同兴商店)销售的包括:天冰(北京)冷饮有限公司2014年05月09日生产的“天冰”牌聪明转转雪糕、北京市昌平区金凯康冷饮有限公司2014年04月27日生产的“快乐岛”牌提子奶糕在内的11种食品进行了抽检取样。2014年07月04日,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表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天冰”牌聪明转转雪糕与“快乐岛”牌提子奶糕大肠菌群不符合GB2759.1-2003的要求。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