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当罚[2015]150005
案件名称:李义(北京李义兴旺小吃店)餐饮具未按要求清洗消毒案
当事人名称:李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228604082084
法定代表人:李义
主要违法事实:餐饮具未按要求清洗消毒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2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1款第6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