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160012号
案件名称:王红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红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14日我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3号院门口南侧的刀削面店无证经营,2014年11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3号院门口南侧刀削面店进行检查,并于2014年11月19日对当事人王红旗调查证实:当事人王红旗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从事制售刀削面的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具及原料:菜刀2把、菜板2个、面粉20公斤。现场发现的面粉20公斤进货价格为200元,当事人供述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200元,故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4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