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4 〕02-510号
案件名称:狄庆国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狄庆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狄庆国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德外新风街3号天秀新风商品市场内F1熟食1号(德胜园区)狄庆国经营的牛肚、牛肺、牛拆骨肉进行抽样检验。2014年8月15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来《检测报告》(编号:I06231064423D),产品名称:牛肚,检测结论:该样品经检测,菌落总数不符合GB2726-2005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I06231064223D),产品名称:牛肺,检测结论:该样品经检测,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GB2726-2005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I06231064323D),产品名称:牛拆骨肉,检测结论:该样品经检测,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GB2726-2005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查,当事人2014年6月22日从高碑店市伊光食品厂进了5斤牛肚,进货价为22元/斤;4斤牛肺,进货价为7元/斤;4斤牛拆骨肉,进货价为12元/斤。2014年6月23日抽样抽取1.5斤牛肚、1.5斤牛肺、1.5斤牛拆骨肉,抽样价格为66元。剩余的同批次牛肚、牛肺、牛拆骨肉当天均已售完,销售价格为牛肚28元/斤、牛肺10元/斤、牛拆骨肉18元/斤,销售价格共为168元,均未纳税。上述三种食品货值金额为234元,违法所得为48元,无违法加工的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1)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4-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