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4〕26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红鸿利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外餐饮店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红鸿利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外餐饮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于长芬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食品经营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