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20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庆丰天坛南门包子铺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无区分使用标志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庆丰天坛南门包子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燕宗文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4日,天坛街道食药监管所执法人员来到该单位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无区分使用标志,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八)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当场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