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处字(2014)第115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食有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餐饮分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美食有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餐饮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蔡文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局执法人员于2014年5月8日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天朗园C座北辰购物中心美食城102B号的北京美食有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餐饮分店进行现场检查并调查核实,北京美食有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餐饮分店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有效期限:2010年12月30日至2013年12月29日)2014年4月7日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进货时未经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未按照规定建立采购记录,食品原材进价(货值)总金额为100元,违法所得为291元整。现场未发现其它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及用于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和原料。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