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西 )食药监食罚〔2015 〕170011 号
案件名称: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华润万家好来超市经营铝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华润万家好来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河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1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李达(行政执法证编号57020070)、陈晓亮(行政执法证编号57020210)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2号B136-B137的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华润万家好来超市进行随机抽检的方式对当事人销售的饼干、冰激凌、蛋糕、梅菜扣肉包等15个样本进行抽样检查,后委托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2015年9月21日,我局接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反馈的检验报告(编号No:2121500002278),被抽检食品上海避风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菜扣肉包,检验结论为“送检样品经检验,依据GB2760-2014标准,铝项目不符合卫生标准,判定为不合格”。2015年9月21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华润万家好来超市及快递给生产厂家,2015年10月10日收到厂家的回执,反馈检测报告中依据的国家标准错误。2015年10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将结论为“送检样品经检验,依据GB 2760-2011标准,铝项目不符合卫生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的新检验报告(编号:No: 2121500002278)送达给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华润万家好来超市及快递给生产厂家。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华润万家好来超市副总经理白文海签收,并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生产厂家上海避风塘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抽样监测不合格食品确认通知书5日内未提出异议。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