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当罚[2015]170015号
案件名称:潘佐波(北京潘佐波餐厅)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潘佐波(北京潘佐波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潘佐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3日11时30分,接到群众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延庆县大榆树镇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八达岭校区知恩楼2层北京潘佐波餐厅进行现场检。现场经营面积380㎡,该餐厅经理徐红涛出示了《餐饮服务许可证》[编号为:(京食药)餐证字2014110229001057]、《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为(京延)名称预核(个)字【2014】第0068486号]。现场发现:该餐厅聘用的经理徐红涛、厨师田住国、服务员卢静云没有健康检查证明,现场正在给顾客提供餐厅服务活动。现场检查有餐厅经理徐红涛全程陪同。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1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