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10169号
案件名称:周振峰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周振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6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周振峰在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永乐东小区62号楼首层2号经营的标识为老五烤串的餐厅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烤羊肉串的餐饮服务活动。我局于2015年7月6日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有一桌2位顾客就餐,现场发现加工用烤串铁皮槽1个,不锈钢货架2个,塑料盒6个,食品原料羊肉串440串,详见物品清单。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从2015年7月6日开始涉嫌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期间共销售羊肉串60串,收取金额120元,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记录和销售台账,根据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货值金额认定为440元,因此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20元。未见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