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罚 [2014]2号
案件名称:吴光哲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吴光哲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吴光哲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1月13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李遂段3号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