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餐罚字(2014)第09-05号
案件名称:施向东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施向东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4年4月17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西里25号西平房的签百味串串香检查发现,并经2014年4月30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调查核实,施向东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17日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用于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和食品:烧锅一个,塑料小筐7个,当场没收;菜串50个,当场销毁。现场未发现加工完成的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