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00073号
案件名称:北京福华医院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福华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5138026-5
法定代表人:杨永泉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5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兴怀大街4号的北京福华医院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在食品加工处理区发现以下食品加工设备和原料:菜刀1把,锅1口,盆4个,笼屉4个;大豆油(5L)1桶,面粉2公斤,深井碘盐(400g)20袋。经询问调查,从2015年4月1日开始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至2015年5月5日被发现时止,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合计309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