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餐罚字(2014)第03-020号
案件名称:北京艾丁湖商务会馆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艾丁湖商务会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3155997
法定代表人:白京堂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21日14时40分至15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羊坊店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吴家场路51号二层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和原料:菜刀1把,菜墩1个、羊肉2斤。现场未发现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当事人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21日营业期间相关营业性收入为人民币500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