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海)食药监 食罚〔2015〕290042号
案件名称:北京三友百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三友百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于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7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海玲(执法证件号:57040131)、任北(执法证件号:57040127),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毛纺路(清河供应站)7幢1层的“北京三友百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制售裱花蛋糕的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涉嫌违法经营裱花蛋糕的工具和待售的食品: 抹刀2个、裱花嘴2个、切刀1个,巧克力慕斯7块,香芋慕斯12块,柠檬慕斯13块。当场对上述工具和食品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经该单位同意,对容易腐烂变质的成品巧克力慕斯、香芋慕斯及柠檬慕斯进行了销毁的先行处理措施。经调查,该单位从2015年3月1日开始从事制售裱花蛋糕的食品经营活动,所用的所有食品原材料都是自行到市场采购的,制售裱花蛋糕的食品原材料与该单位购买的其他的食品原材料是一起购买的,也用于制作其他面食制品,故没有单独的发票和收据。截至2015年5月17日检查当日止, 经估算用于制作裱花蛋糕的食品原材料价格大约人民币800元。该单位的经营形式是自助餐形式,没有每样食品的单独定价,裱花蛋糕与其他食品一起均由顾客自助食用,故该单位制售裱花蛋糕的违法收入无法计算。该单位积极采取改正措施,经复查,已停止违法从事制售裱花蛋糕的食品经营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