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4]742号
案件名称: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郎丽红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8月13日至8月27日期间,先后接收上级公司配送由吉林茴味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润透牌香菇(净含量200g/袋)和润透牌桂圆(净含量250g/袋)食品,共计200袋,其中,润透牌香菇(净含量200g/袋),销售价格41.46/袋,润透牌桂圆(净含量250g/袋),销售价格12.4/袋截止2014年9月30日当事人已销售润透牌香菇55袋,退货95袋:销售润透牌桂圆20袋,丢失2袋。货值金额共计2528.3元。已缴纳税款,违法所得564.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1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