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4 〕85号
案件名称:范勤岭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范勤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范勤岭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16日,我局接到举报你单位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杨延平(行政执法证号:57190069)、程英皓(行政执法证号:57190070)在向范勤岭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仙台村149号门对面院内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范勤岭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寻龙诀》剧组配送用餐,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菜头、芹菜、鲜蘑2箱、猪肉3斤、鸡肉4斤。负责人范勤岭称是给《寻龙诀》剧组配送用餐,现场工作人员未出示任何健康证明、未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请示局领导,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菜头、芹菜、鲜蘑2箱、猪肉3斤、鸡肉4斤进行扣押并制发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京怀)食药监食查扣〔2014〕14-5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京怀)食药监食责改〔2014〕14-8号,由于夏季高温,食物易腐易烂,经请示局领导批准后对查封扣押的物品予以先行处理,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京怀)食药监食先处〔2014〕14-2号,现场人员有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杨延平、程英皓和范勤岭。经进一步核实,范勤岭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23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未缴纳税款。经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予以立案,由杨延平、程英皓承办该案,至2014年9月19日调查终结。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