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40039
案件名称:北京圆缘大成涮肉坊涉嫌经营使用超限量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圆缘大成涮肉坊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卫东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日,当事人共生产了烧饼30个,每个烧饼重50g,销售价1.5元每个,经谱尼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出具了编号:GZAIAK4B24487823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烧饼(批号2015.6.2),所检项目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_2014的要求(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mg/kg,限量≤100,检测结果为1.14X 10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5年6月3日,当事人以每个烧饼1.5元的价格销售给经谱尼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个烧饼(400g)用于抽检,收取货款12元,剩余的22个烧饼于2015年6月3日全部销售给顾客食用,营业收入33元。 当事人餐馆生产销售该批次烧饼共取得营业性收入45元,当事人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与其它菜品共用。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已使用完毕,无库存。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45元,违法所得共计4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