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处字[2014]94号
案件名称:北京龙福宫宾馆有限公司小营分公司无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龙福宫宾馆有限公司小营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6296166-8
法定代表人:李鹏程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于2013年11月3日至2014年3月10日期间,在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2号未经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预包装食品的违法经营活动。销售金额共计639元,未缴税,销售成本金额共计:398.6元,净利润共计:240.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