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2014)第140667号
案件名称:周君明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周君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19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西路16号院的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食堂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周君明承包的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调查核实,该店自2014年5月09日至2014年6月19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和原料有锅1个,锅铲2个,花生油1公斤。因该职工食堂为职工免费供餐,采购的原材料没有发票和收据,故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无法单独计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