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4〕第23号
案件名称:刘学录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刘学录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刘学录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自2014年5月22日至2014年7月2日止,在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道北新西官房平房4号处经营兰州老马拉面,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到2014年7月2日被检查之日止,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0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6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