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4)262号
案件名称:北京健将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双井分公司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健将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双井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5010678891
法定代表人:刘长义
主要违法事实:采购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