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60676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万惠商场有限责任公司金台路分店销售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万惠商场有限责任公司金台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169568-1
法定代表人:薛季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5日,经我局委托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南里23号楼销售的羊肉等21中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2015年6月24日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羊肉的(盐酸)克伦特罗不符合卫生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NO.231500003273),检验报告于2015年7月8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依次当事人涉嫌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5月5日购进散装羊肉10kg,供货商为个体工商户王兴辉,进货单价均为29.8/元kg,销售单价为50元/kg,销售金额共计为596元,销售成本金额为500元,全部销售完毕且无库存。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所销售涉案食品的缴税证明,故认定货值金额为596元,违法所得9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