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行罚(2014)第1-23号
案件名称:杨中全(北京旺源庆丰包子铺)生产经营感官性异常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杨中全(北京旺源庆丰包子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中全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4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东里12号楼下南侧的北京旺源庆丰包子铺检查,检查中发现现场制售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油条表面有黑色斑点)。当事人自行将剩余的10根油条就地销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不得生产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我局于2014年4月22日予以立案。2014年4月25日经与该单位餐厅经理李家驹调查核实,该单位生产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情况属实。经过调查及李家驹提供的证明材料,该单位在2014年4月19日当天的违法所得8元整,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调查期间,该单位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停止了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4-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