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当罚[2015]290018号
案件名称:北京福星到餐饮有限公司未保持产品加工场所内环境整洁的行为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福星到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吴启江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福星到餐饮有限公司未保持产品加工场所内环境整洁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3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