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60333
案件名称:北京市万惠商场有限责任公司金台路店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万惠商场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169568-1
法定代表人:薛季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福蜂园椴树蜂蜜(规格:500g/瓶),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的“钠”含量为每100克(g)含5毫克(mg),营养素参考值%为0%。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是从北京康汇佳食品有限公司进购,经与该公司确认涉案产品的营养标签自2014年7月更换为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的“钠”含量为每100克(g)含0毫克(mg),营养素参考值%为0%。上述公司在给当事人供货时由于工作疏忽未更换新的营养标签。当事人于2014年5月28日从上述公司进购涉案产品共计20瓶,每瓶进价是14元,进货成本共计280元,销售单价为每瓶19.9元,共计销售11瓶,销售金额共计为218.9 元;于2014年10月15日从上述公司进购涉案产品共计20瓶,每瓶进价是12.6元,进货成本共计252元,销售单价为每瓶19.9元,共计销售0瓶,销售金额共计为0元,当事人未能够提供税票,故货值金额为532元,违法所得64.9元,不足一万元。2015年1月27日当事人将剩余29瓶涉案产品全部退回给上述公司。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