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餐行罚(2014)第S06-10号
案件名称:黄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黄梁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世嘉博苑小区底商71号监督检查时发现:黄梁经营的渝百味餐厅自2014年3月5日至2014年4月25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制售中餐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