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餐罚字2014第17-003号
案件名称:李红飞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红飞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4年3月10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青龙桥西街甲19号李红飞经营的烧饼店进行检查发现并经2014年3月11日10时39分至11时02分调查核实,李红飞未经许可从事制售烧饼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用具和食品有:饼铛1个、菜刀1把、案板1个、食用油1桶(5升/桶,余1公斤)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