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60451
案件名称:北京天禧九号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禧九号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513279-3
法定代表人:郭连刚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3月11日在其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南路北京市天然气公司院内,向就餐的客人销售“河豚鱼”6只,制作方法为清炖。每只“河豚鱼”售价299元,货值金额合计1794元,经确认违法所得为179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0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8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