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60842
案件名称:北京华韩侨休闲商务酒店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韩侨休闲商务酒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5821225-0
法定代表人:秦海波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餐厅原本是给洗浴的客人提供自助餐服务用的。2014年7月3日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后,2014年12月单位开始整体装修,2015年7月18日装修完毕,但当事人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已于2015年3月19日到期。装修后把洗浴改成“汗蒸房”就不给客人提供自助餐了,餐厅就专门给本单位员工免费供餐。装修完成后2015年7月19日“汗蒸房”开业,餐厅开始给员工供餐,2015年8月7日被查获。至被查获时,由于是免费为本单位员工供餐,没有违法所得。另查,从2015年7月19日至2015年8月7日当事人进了一次原材料(2015年7月21日进的),价钱是1844元,故认定货值金额是1844元。再查,当事人的餐厅面积40平方米,餐厅的员工4人,12张桌子,餐厅共有18名员工就餐。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