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当罚【2014】290004号
案件名称:官东松(北京富地泰城酒楼)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内环境整洁的行为案
当事人名称:官东松(北京富地泰城酒楼)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官东松(北京富地泰城酒楼)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内环境整洁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3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