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餐罚字(2014)第20-6018号
案件名称:张学峰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学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4年6月11日14时00分至14时40分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三街72号张学峰经营的山西刀削面进行检查发现并经2014年6月16日09时30分至09时55分调查核实,自2014年5月28日至2014年6月11日张学峰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和原料:桌子5张、椅子20把、食用油5升(散装)、盐1kg(散装)、面粉10Kg(散装);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违法所得120元,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约1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