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23-0051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金港湾餐饮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行为的案件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金港湾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魏琴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金港湾餐饮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
违反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