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当罚[2015]150003
案件名称:刘海玉(北京兴旺顺园餐厅)餐饮具未按要求清洗消毒案
当事人名称:刘海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228604018705
法定代表人:刘海玉
主要违法事实:餐具未按要求清洗消毒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2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1款第6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