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8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德必康医药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德必康医药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29日,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擅自在北京市大兴区万源北路7号院2号楼1层02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期违法所得为84.9元,违法经营保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23.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