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200025号
案件名称:北京丝路客清真餐饮有限公司从事直接入口食品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丝路客清真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5163482-2
法定代表人:马治国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2月10日,天坛街道食药监管所执法人员来到该单位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当场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