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4)256号
案件名称:北京海里鲜餐饮管理服务中心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海里鲜餐饮管理服务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5010633705
法定代表人:唐冬秀
主要违法事实:采购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