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处字[2014]48号
案件名称:北京沈记靓汤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超出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沈记靓汤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5001304840
法定代表人:沈雯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3月7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1号南侧的北京沈记靓汤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许可类别:大型餐馆,现场发现该单位菜单中有脆皮三文鱼和特色呛虾两种生食海产品,调查中,该单位承认自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3月7日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经营生食海产品的违法事实,根据该单位提交的生食海产品价目表、生食海产品经营明细及相关食品原料、餐用具价格明细,核定北京沈记靓汤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生食海产品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513.16元,食品原料为脆皮三文鱼和特色呛虾,食品原料价值人民币1925.84元,故核定其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439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