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处字【2014】第177号
案件名称:北京绿色长廊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绿色长廊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冯格伦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东路8号的北京绿色长廊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有效期限:2010年10月25日至2013年10月24日)继续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于2014年7月6日经批准正式立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