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 〕236 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西集利杰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名称:伍亚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伍亚平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17日接到消费者打来的举报电话,反映北京市西集利杰超市销售过期的黄金搭档钙加锌口服液( 250ML*3瓶/盒,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1日,保质期18个月,单价128元/盒),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的上述黄金搭档钙加锌口服液售出1盒,货架上留有2盒。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