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160010号
案件名称:邓加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邓加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29日我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慧景路4号楼东侧平房的米线店经营的米线有质量问题,2014年10月31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慧景路4号楼东侧平房米线店进行检查,并于2014年11月5日对当事人邓加强调查证实:当事人邓加强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从事制售米线的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具和原料:菜刀2把、菜板2个、米线20公斤。现场发现的米线20公斤进货价格为200元,当事人供述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300元,故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