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4】120023号
案件名称:何前友(北京前友客满园小吃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何前友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何前友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接执法人员王汝田、刘宝利现场检查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齐各庄村东路6号-1北京前友客满园小吃店时,发现在操作间水池上一纸箱内放置“友联牌麻辣香水鱼调料”2袋(净含量:150g),生产日期:2013年7月29日,保质期:12个月;凤球唛牌沙姜粉1袋(净含量:454g)生产日期:2012年11月6日,保质期18个月,该2种产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4-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