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餐当罚〔2015〕25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偌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偌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0034126-3
法定代表人:陈恒良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10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大街66号A14-0103(2)号的北京偌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购进食品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