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当罚【2015】160006号
案件名称:胡延权(北京财权芳小吃店)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当事人名称:胡延权(北京财权芳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胡延权
主要违法事实:胡延权(北京财权芳小吃店)从业人员王明明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