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餐罚字(2014)第08-068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凤成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街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凤成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街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06247561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本机关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查明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其违法经营行为时间约为4个月,期间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356元,货值金额为2466元,不足1万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并改造硬件设施积极重新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