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2014)第070001号
案件名称:臧传国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臧传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该当事人自2014年4月18日至2014年5月6日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由于没有管理经验,因此没有建立营业收入记录,也没有存留营业期间采购食品原料的发票或收据。该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1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