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当罚[2015]230012
案件名称:杨久云(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杨久云小吃店)未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杨久云(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杨久云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久云
主要违法事实:未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