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80063号
案件名称:杨俊超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杨俊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自2015年3月15日至2015年5月7日,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新发地市场海产品干货交易区南22号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无库存。因未记录经营记录,无法认定营业收入,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