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60058号
案件名称:北京冷泉林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冷泉林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5471187
法定代表人:瞿杰琴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15年1月11日至2015年8月3日从事涮烤肉的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类别为:饮品店,当事人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的行为,属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情形。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涉嫌违法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和原材料:不锈钢烤盘2个、大豆油1桶(5L/桶),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在经营期间,共计违法所得为500元,现场发现的大豆油1桶(5L/桶),货值金额50元;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共计550元。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并采取了改正措施,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