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90012号
案件名称:王占杰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占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7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三条9号1幢1层9-4王占杰经营的“百家万福源”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和原料:桌子5张、凳子20个、菜刀1把、菜板1个、盘子50个、大米10kg(散装)、食用油5升(散装)、盐1kg(散装);当场对以上物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调查,当事人自2015年3月20日至4月7日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期间没保留发票和收据,自述获得违法所得为120元整, 现场发现的原料大米10kg货值金额60元,食用油5升货值金额80元,盐1kg货值金额5元,剩余原料共计货值金额为145元。故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的食品货值金额约为265元整, 营业期间未缴税。当事人积极采取改正措施,经复查,已停止了食品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08


